惠东县人民政府
2003年下半年以来,惠东县委、县政府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和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采取“五强化、五确保”措施,扎实有效地全面推进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取得了预期的喜人成效。至2006年底,全县农业人口463501人,参合农民达444771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96%,在籍常住农业人口参合率已达到100%,完成了省、市提出的任务目标。2006年,共筹集资金14711511元,全县住院报销人数12385人,报销补偿金额13919556元,有645人获得了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补助,补助金额154.2万元。有效地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全县农村的医疗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所有在籍居住农民全部享有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较好地解决了农村群众看病难问题,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强化领导和责任落实,确保为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把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中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实,以更加注重基层、更加注重农村、更加注重农民、更加注重弱势群体的精神,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全县“八项民心工程”,成立了惠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做到人员、场所、车辆、经费和制度“五到位”。各镇(区、街道)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各村(社区)成立了农村合作医疗事务小组。与此同时,县委、县政府专门下发文件,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镇级党政领导年度政绩考核内容,并建立执行工作责任制,列出工作时间表和工作进度表,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全县形成了层层分级包干、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通过强化领导和责任制的落实,确保为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快速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强化宣传发动,确保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不断提高
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最关键的是要把握好农民的自觉自愿参与,而要使农民自愿参与,最关键的工作是要强化宣传和发动。为此,县委、县政府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层层进行发动,广泛宣传,把宣传和组织工作做到各村、各组、各户、各位农民,做好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主要是抓“五个加大”措施的落实。一是加大资料宣传力度。全县先后印制了35万份《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和各类宣传资料、手册、宣传画等下发到农民群众手中。二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通过县有线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播放《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通告》和宣传标语。三是加大会议宣传力度。县镇两级每年分别召开一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动员大会和若干次加温鼓劲会,各村(社区)不定期召开“两委”干部和党员大会,动员党员干部带头参与和发动农民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举办了5期经办人员培训班。四是加大标语横幅宣传力度。先后在主要道路和人群集中地区悬挂横幅1000多条,张贴标语6000多张,出版宣传栏700多期(栏)。五是加大上门宣传力度。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挨家逐户面对面地向农民们讲解释疑,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深刻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于化解“小病不愿看,大病无钱看”困难和防止“因病返贫”的重要意义。同时,几年来免费为参合农民进行体检,总人数达到35万人次,总投入资金280万元,组织16支医疗队深入各镇各村为农民进行巡回义诊,为农民免费检查10万人次,送药价值100多万元。针对外迁人员比较多的实际情况,组织工作组到外迁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进行现场办公,办理参合农民登记缴费等有关手续,通过强化宣传发动,全县农民进一步提高了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要性的认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全县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从2004年的40.42%,到2006年底提高到96%。由于惠东县属于山区大县,户在人不在、外迁农业人口比较多,实际在籍常住农业人口已达到100%的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为了切实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个环节的工作,惠东县委、县政府制定了挂钩联系制度,驻点领导定期不定期地深入挂钩镇村督促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在每年的基金征收期间,驻点领导经常深入到有关镇村进行督导检查。县纪委、监察、督查、财政、民政、审计、劳动保障、发改、农业、卫生等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亲自带队驻镇督导检查,县政府每三天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情况进行通报,组织了12个督导检查工作组,不分节假日,以不完成任务决不收兵的决心,深入各镇检查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机构、宣传发动和资金筹集等情况的落实。同时,编发了十七期《惠东合作医疗专刊》,对各个阶段情况及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通过强化督查抓落实,有力地促进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全面有序开展。
四、强化规范管理,确保资金筹集和使用依法依规
惠东县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坚持民办、公助、自愿、适度和互助共济的原则,以个人投入、集体扶持、政府支持等多渠道筹集资金。2006年以前,以农民每人每年缴交12元、中央财政补助2元、省政府补助25元、市政府补助10元、县政府补助4元的标准,全力推进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7年度,县政府根据省政府将补助标准由原来的25元提高到35元的标准,克服县财政困难的问题,将补助标准由原来的4元提高到5元,农民只需上缴10元,有效地减轻了农民参合负担。与此同时,县设立了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实行“阳光管理”,集中管理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财政拨出的专项扶持资金以及农民个人出资款,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因病到国家公立医院住院可报销部分医药费用,其中,县内镇级卫生院可报销医药总费用的45%,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可报销40%,县外医疗卫生单位可报销35%,每人每年累计补偿最高限额为6000元,2007年调整为1万元,遇到大病重病、医药费用过高而无力支付的贫困户,可以申请医疗救助金,最高救助标准为5000元。为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我县制订下发了《惠东县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专户管理的通知》,对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资金管理、资金监督和检查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并严格执行。一是完善了专帐管理制度。县在当地农村信用社设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农民个人缴纳的基金、乡镇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的资金、各级财政扶持的资金必须先存入县级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和县财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然后再按规定每月下拨到乡镇支出帐户,为农民发入住院补助金或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由县或镇支出帐户用支票支付,经办机构不接触现金。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二是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情况每月在镇务、村务公开栏向农民公示一次。县政府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网,把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情况及时公布,做到政策、政务公开,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管权,确保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三是完善了审计监督制度,县级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每年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审计一次,确保资金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同时,坚持每半年对农村合作医疗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通过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四是完善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和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要求,制订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规范了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严格控制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增长,使广大参合农民能够看得起病,各级医疗机构积极引导参合农民合理检查、合理用药,降低就医成本,并对参合农民给予门诊挂号费、辅助检查的减免,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五是完善了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各镇合管办配备了15台专用电脑和打印机。建立了市、县、镇三级农村合作医疗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了全县的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创新了农村合作医疗监管手段,提高了工作效率。
坚持惠民便民,推进农村合作医疗新发展。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惠民便民,既要让农民群众有钱看病、看得起病,还要让农民群众有地方看病、看得好病。为此,我县实行了二大惠民便民新举措。
(一)坚持住院补偿与门诊补偿相结合。为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大的实惠,我们今年在保大病、保住院基础上,将部分慢性病或大额门诊治疗费用列入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每年最高可给予1000元的门诊补偿。
(二)坚持事后补偿与即时补偿相结合。我们在做好参合农民住院出院后到乡镇合管办事后报销的基础上,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农民还可以在所入住的医院得到即时补偿:即在辖区内定点医院机构的参合农民,在办理出院缴费手续时直接享受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无需缴纳合作医疗应补助部分的费用,只需缴纳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实行事后补偿与即时补偿相结合,方便参合农民及时得到住院补偿。
县、镇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设立了专帐,按照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管理、封闭运作、定时审计、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略有结余、节余资金积累转入下一年度使用的原则,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县和各镇都建立了专帐管理和完善的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县、镇、村结合政务公开活动,定期将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在管理工作中,全县统一购买了4500本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合作医疗互助保障资金专用票据》,作为农民交纳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票据,从而以“阳光操作”的办法,有效地规范了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
在抓好资金管理的同时,为加强对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了惠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县纪委、财政、监察、审计、发改、物价、劳动保障、农民代表等组成,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安全。由于规范管理,报销方便,监管有力,资金安全,农民群众心中有数了,心理踏实了,纷纷踊跃报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目前止,全县没有出现一例因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和发放不规范而引发群众上访的案件。
五、强化医疗机构监管,确保服务质量提高
惠东县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组织了全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管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做到严格检查、合理用药、降低医疗成本。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凭《惠东县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证》,在县内各医疗卫生单位、门诊看病,一律免收一元的诊金,对X光、B超、心电图等各类辅助检查实行九折优费,真正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得到实惠。同时,全县医疗和药品费用不合理上涨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惠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通过全县上下的精心组织、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2006年底省、市下达的工作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惠东县将以更加负责的精神,更加扎实的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以实际行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