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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卫生局关于创建节约型机关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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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号召,认真落实县府办《转发惠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意见的通知》(惠东府办[2007]44号文)的有关要求,经局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大力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单位活动。在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科学实用的消费理念,培养“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把节约资源变成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促进各医疗卫生单位节约资源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采取节能减耗措施,降低日常办公费用。
1、大力推广采用节能、节水和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节约办公用品,降低办公损耗;
2、建立健全公车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严格公车使用和节能管理;
3、规范用电、用水的日常管理。办公用电设施在离开时要随手关闭,减少待机能耗;空调温度设置在26℃以上,同时注意关闭门窗;
4、提倡使用节水型水龙头,洁具或自动感应器,杜绝“长流水”现象;推广使用喷灌、微灌、滴灌等绿地节水灌溉方式,禁用高压自来水冲洗车辆、地面及涌灌绿地。
三、励行节俭,降低会议及接待餐费标准。
1、县卫生系统一切庆典活动从简;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会议及县内接待就餐一律不上酒水,就餐标准从俭;
2、严禁酒后上班坐诊、酒后驾车及酒后执行公务的行为;
3、局机关工作人员到县城范围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时,一律不安排就餐;
4、局机关及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到巽寮、盐洲、增光、安墩、松坑、白盆珠、高潭、新庵、马山、宝口等十所卫生院工作时,自行解决误餐费用,不得接受这些单位的接待。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有违反者,由局领导班子进行戒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处。县卫生局监督、投诉电话:8807271,13502258271。


                                                         二○○七年七月三日

 
出处:县卫生局
作者:县卫生局
阅读 次   加入时间:200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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