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惠东县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三)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规范和措施,指导全县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四)拟订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工作规划、规范和措施,贯彻执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准入制度,综合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五)推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拟订农村合作医疗的规章和措施,组织、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
(六)拟订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七)研究医疗机构改革方案,拟订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准入制度、医疗质量标准;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
(八)拟订全县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组织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
(九)依法监督管理全县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协调全县无偿献血工作。
(十)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认定和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全县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实施食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反恐、核电站与核辐射事故以及其他重大意外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理;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中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蔓延;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和应对其他经常突发事件的伤病员救治工作。
(十三)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建设。
(十四)组织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相关工作。
(十六)指导全县爱国卫生工作。
(十七)协助做好干部保健工作。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订全县卫生工作计划,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
2、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后勤保障、新闻宣传、信息信访、对外交流和安全保卫工作。
3、协助局领导实施机关事务管理;负责卫生工作总结,有关数据统计工作。
4、承办局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财务股
1、拟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济管理工作计划;指导全县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
2、协调管理安排本县卫生事业经费和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指导基层卫生机构的改造建设。
3、协同管理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审批全县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
4、负责本局财务工作,对全县医疗卫生单位财务进行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做好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
5、监管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县卫生统计工作。
6、承办局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医政股
1、研究指导全县医疗机构改革,拟订全县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护理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
2、负责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及医院感染控制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全县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管理;协调无偿献血工作。
3、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的准入管理及护士注册工作;负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和医疗广告内容的审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干部保健工作。
4、拟订卫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县重点医学科研项目的攻关、医学专科建设和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负责组织实施医学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和在职卫生技术人才培训,指导县医学会工作。
5、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的发 展规划;组织和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监督和指导农村卫生服务和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准入监管,综合管理提高出生人中素质工作;监督医疗保健机构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
6、组织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监督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疗机构,对其他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审查中医医疗广告;拟订并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研究和实验室的建设;组织中医(药)科研课题的协作及攻关、重要中药研制及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
7、承办局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卫生法制监督与疾病控制股(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
1、拟订全县卫生监督计划,指导全县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执法责任制建设和对卫生执法进行监督;负责拟订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有关工作规范。
2、依法监管传染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和食品、环境、放射、学校、职业卫生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协调和承担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
3、拟订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规划和基层卫生防保组织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县疾病监测、疫情报告及其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拟订全县健康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5、组建全县监测和预警系统,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反恐、核电站与核辐射事故医疗卫生应急预案,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应对其他经常性突发事件的预防救治工作。
6、承办局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人事股
1、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报名、认定和职称评审。
2、负责局机关和全县医疗单位的人事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以及卫生系统知识分子管理工作。
3、负责局机关和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的工资、劳保福利工作;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4、协助做好局机关及指导帮助县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纪检、监察、党务、精神文明建设、工、青、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5、承办局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1、拟订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督促全县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和议案。
2、协调处理农村合作医疗的关系和问题;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3、承办局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计划生育办公室
1、协助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执行、落实上级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本局及县直属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定期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及时掌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动态,做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以及各项制度的落实。
2、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抓好计划生育宣传环境建设。
3、做好计划生育信访工作,依法查处计划生育案件。
4、负责计划生育的政务公开,督促检查计划生育包干责任制的落实;指导、监督县直属单位做好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5、承办局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方针政策,拟定我县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措施、方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区创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组织、实施工作和对全县创建卫生镇(村)的组织、检查、考核评价和复查工作。
3、组织开展我县的市容环境卫生、城乡爱国卫生管理、检查、监督和效果评价。
4、组织开展我县的除"四害"工作,负责除"四害"的指导、监督、监测、管理和评价,负责县属公共场地除"四害"的实施工作。
5、指导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的卫生水平。
6、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爱卫会、县爱卫会、县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红十字会办公室
1、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2、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3、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4、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5、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6、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7、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8、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县红十字会、县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医学会
1、举办医学学术交流活动,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和科学考察;
2、推广医学科学技术成果,提高会员及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学术与业务水平;
3、编辑出版《中华医学杂志》等综合性和专科性医学学术期刊、医学科学普及刊物、医学书籍及资料;
4、普及医学卫生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医学卫生知识水平;
5、对医学科学技术问题发挥咨询作用,向有关部门反映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和意见;
6、发现和推荐优秀医学人才,发现、推荐、奖励优秀学术成果、学术论文和科学普及作品;
7、开展国际医学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同国外医学学术团体和医学科学技术工作的联系;
8、鼓励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发扬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
9、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医学会、县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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