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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卫生局政务公开栏


  职责权限

一、机构设置

惠东县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席1名、爱卫办主任1名、红十字会秘书长1名、股长(主任)7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内设7个职能股(室):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股、医政股、卫生法制监督与疾病控制股、人事股、计划生育办公室、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挂靠单位: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红十字会办公室、医学会。

二、主要职责

县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惠东县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三)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规范和措施,指导全县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四)拟订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工作规划、规范和措施,贯彻执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准入制度,综合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五)推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拟订农村合作医疗的规章和措施,组织、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
(六)拟订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工作。
(七)研究医疗机构改革方案,拟订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准入制度、医疗质量标准;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
(八)拟订全县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组织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
(九)依法监督管理全县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协调全县无偿献血工作。
(十)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认定和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全县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实施食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反恐、核电站与核辐射事故以及其他重大意外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理;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中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蔓延;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和应对其他经常突发事件的伤病员救治工作。
(十三)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建设。
(十四)组织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相关工作。
(十六)指导全县爱国卫生工作。
(十七)协助做好干部保健工作。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局领导职责分工

钟铁锋 局 长
主持县卫生局全面工作

罗影光 副 局 长
分管维稳、安全生产、计生、工青、信访、民兵、爱卫、健教、慢病等工作

李文孝 副 局 长
分管人事、医政、卫生培训、红十字会、医学会等工作

何小霞 副 局 长
分管办公室、合作医疗、干部保健、妇委会、精神文明等工作

彭建华 副 局 长
分管规划财务、法制、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重大事项

行政许可项目
审批事项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级医院以及农村卫生站)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
审核事项:
1、涉水产品申报前预防性卫生审查
2、中医医疗机构撤销、合并或改变性质
3、二级医院和不满100张床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专科医院和100张以上床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4、医疗广告证明
5、预防性健康检查医疗机构设置

核准事项:
1、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2、执业医师注册发证、护士注册发证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4、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5、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建筑设计与验收
6、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查
7、公共场所建筑设计卫生审查
8、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合格证书
9、开办除“四害”有偿服务机构的审批

备案事项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发展规划 重大决策

惠东县区域卫生规划

干部人事 机构改革

股级医疗卫生单位领导任免。惠东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

药品招标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县直医疗单位和年收入300万元以上的镇卫生院参加。具体由市联合招标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服务承诺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办事期限

一、 辖区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组织派出医疗队伍。
二、 辖区内发生重大疫情,收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派出疫情处理队伍赴现场调查处理。
三、 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

办事结果

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及群众关注的事项,其办事结果予以公开。


  办事纪律

办事守则

来人来访 热情周到 答复解释 文明周到 办理公务 优质高效 依法行政 廉洁公道 欢迎监督 服务为要

六个要

一、讲话语气要和蔼。
二、服务态度要热情。
三、咨询解释要耐心。
四、宣传政策要详细。
五、审批材料要迅速。
六、工作效率要提升。

八不准

一、 不准以权谋私,以行业谋私。
二、 不准为任务单位或个人代办有关审批手续。
三、 不准到下属单位报销各种费用。
四、 不准公事私办或暗示索取拿要。
五、 不准接受服务对象钱物、有价证券、信用卡和会员卡。
六、 不准接受服务对象邀请参加高消费活动。
七、 不准接受服务对象邀请参加出国或国内旅游。
八、 不准从事妨碍公务的业务活动。

监督投诉

为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实行挂牌上班制度,欢迎咨询、查询和监督投诉:
办事咨询电话:8822427
监督投诉电话:8807271
医疗机构设置、医师执业注册咨询电话:8829267
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咨询电话:8838767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投诉举报电话:8822427;88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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